職位描述:
崗位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4.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具有建設部頒發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2.具有擔任大型項目總監的業績,至少一個;
3. 年齡不大于55周歲;
4. 熟悉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具有獨立解決本專業較重大技術問題的能力,有較強的綜合管理和溝通及現場協調能力,能勝任工程建設各種現場管理的要求;
5.有較高的判斷決策能力,能及時決斷,靈活應變,能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具備良好的協調能力和控制能力;
6.有很好的語言表達、交際溝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