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行業資訊
>>執業印章克隆,設計院被封殺兩年為哪般?
執業印章克隆,設計院被封殺兩年為哪般?
建筑設計人才網訊 (記者/何芳)5月17日,東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下簡稱“東莞市住建局”)發布處理告知書,告知書稱深圳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在為東莞市一項目進行設計時,違規使用克隆章。鑒于此前該研究院的多次不良行為,東莞市住建局決定取消其信用檔案,并在兩年內不予受理其在東莞備案登記和復查的申請。
根據東莞市住建局的告知書,在辦理今年1月15日受理的由深圳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設計的美爵花園12號商業辦公樓初步設計文件審查時,發現初步設計圖紙上加蓋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孟美莉的執業印章為克隆章。其后,東莞市住建局要求深圳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提供原章進行核對。
今年4月3日,深圳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向東莞市住建局提供了孟美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印章原章,經東莞市住建局進一步核對,確認該圖紙上加蓋的印章為克隆章。根據東建〔2011〕4號文件規定的不良行為扣分標準,東莞市住建局對其作出扣31分信用分的處理。
據悉,深圳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在市住建局辦理相關業務的過程中,多次出現不良行為,信用等級已降至D級,信用分數為41分。根據相關規定,東莞市住建局決定取消其在東莞注冊的信用檔案,并在2013年5月16日至2015年5月16日兩年內對其在東莞備案登記和復查的申請不予受理,將擅自刻制注冊師執業印章的不良行為在東莞建設網上進行公示。
同時,東莞市住建局要求深圳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對已在東莞承接的項目進行全面自查,對使用過克隆章的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全部收回、銷毀,并配合施工圖審查機構收回已加蓋審查專用章的相關項目的建筑、結構專業施工圖。對于在建工程,原審圖機構應在2013年5月24日前到東莞市住建局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重新備案。
法律法規是社會做事的底線,如果連底線都沒法堅守,那法又何為法了?構建企業誠信需要從身邊每一件小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