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人才網訊(記者 何芳)根據近日青海省制定出臺的《青海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青海省將全面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要求18層以下建筑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根據實施方案,自2013年5月1日起,青海省新建十八層以下居住建筑,以及十八層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十二層,新建、改建、擴建賓館、酒店、醫院等有生活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應經相關評估機構評估。
實施方案要求,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項目,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要積極推進沼氣、太陽能等在農村的應用,積極推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在城市照明中的使用,加強城市景觀照明的設計和管理工作。凡未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要求設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施工圖審查備案機構不得備案,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實施方案提出,綠色建筑發展是實現青海省建設領域科學發展、統籌發展、綠色發展、跨越式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盡快制定本地區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措施,切實推動建筑全壽命周期的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工作,努力營造安全、健康、宜人的人居環境,提升青海省建筑品質,推進青海省綠色建筑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