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時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如何提供?
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包括:
(1)《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2)近兩年編制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的投資估算或經濟評價等成果文件、服務單位具有承接該業務的資格證明及工程咨詢合同或相關委托書;
(3)近兩年參加編制或審核全國統一或地區工程定額等計價依據的編審工作報告原文(每份文字不少于2000字);
(4)近兩年在省級以上(含省級)期刊上發表的工程造價專業論文。
申請人具有造價員從業資格的,可提供《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不需要提供其他的業績資料。
造價員從業單位應和造價師注冊單位一致,不一致的,按照要求辦理造價員變更手續。
申請人沒有造價員從業資格的,可提供上述證明資料(2)~(4)項中任兩份,并填寫《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和業績證明》原件。
二、2010年度以前考試合格未注冊的造價師,繼續教育學時不符合要求或未參加繼續教育的,如何辦理初始注冊?
1、2010年度以前考試合格未注冊的造價師,未參加過面授教育的,應參加繼續教育(面授)后,按照要求完成以往年度的補習。繼續教育學時符合要求后,再申請初始注冊。
2、2010年度以前考試合格未注冊的造價師,按規定應參加每年度的繼續教育(面授)。因特殊情況未參加完整的繼續教育(面授)造成繼續教育學時不符合要求的,應在9月份前,按照要求完成以往年度的補習。繼續教育學時符合要求后,申請次年的初始注冊。
三、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繼續教育證明如何提供?
1、2010年度考試合格的造價師,初始注冊時不需要提供繼續教育證明。初始注冊合格后,參加2011年度繼續教育(面授)。
2、2010年度以前考試合格的造價師,初始注冊時應提供自執業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至申請初始注冊年度止,每滿1個年度不少于30學時繼續教育學習證明。如2008年度考試合格的,應提供2009年度、2010年度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初始注冊合格后,參加2011年度繼續教育(面授)。
四、外省考試合格,申請到浙江省初始注冊的造價師,繼續教育證明如何提供?
1、2010年度外省考試合格的造價師,初始注冊時不需要提供繼續教育證明。初始注冊合格后,參加浙江省2011年度繼續教育(面授)。
2、2010年度以前外省考試合格的造價師,以轉到本省工作的時間為界,轉入之前年度按照要求提供相關省份的繼續教育證明,轉入之后按照要求提供浙江省的繼續教育證明。
五、其他注意事項
1、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采用網絡和書面申請結合的方式,申請人務必按照要求在網上注冊系統里完整填寫資料,上傳有關附件,并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負責。
2、書面申報資料里的復印件,均需核對原件。
3、網上打印的《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三份,要求貼本人照片,申請人親筆簽名、注冊單位需簽署意見和蓋單位公章。另一張照片留省、市造價管理機構,用于注冊證書制作,照片背后寫上本人姓名和注冊單位。
4、申請人在注冊受理時間內,發現網上填寫有誤,請與省建設廳政務辦理中心聯系,將個人網上申請資料“打回”,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上傳。
5、具體問題,可聯系屬地造價管理機構咨詢。
以上是造價人才網對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有關問題進行的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