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起草課題組組長常凱教授日前在渝開講《勞動合同法》。令人遺憾的是,300多名聽眾全都是企業界老板或人力資源部主管,就是沒有一名普通勞動者。在講座提問環節,竟有企業老板面對常凱大言不慚地提出“能不能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前提下繼續用工,違法成本到底有多高?”這種問題,讓常凱既無奈又心酸。(《重慶商報》11月25日)
面對著資本張牙舞爪的嗜血本能和逐利天性,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從來只能依靠法律保護自己可憐的權利,這也是由《勞動法》進化到《勞動合同法》的根本意義所在,《勞動合同法》本質上就是保護勞動者權利的法律。當企業老板肆無忌憚咨詢“能不能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前提下繼續用工,違法成本到底有多高?”問題時候,何止是常凱教授既無奈又心酸,整個社會都為之不寒而栗,這更顯得執行《勞動合同法》的緊迫性。
隨著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 實施日期的逼近,抽象的勞資關系忽然變成了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先是9月底有消息傳出,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鼓勵”7000余名工作滿8年的老員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辦理主動辭職手續,競聘后再與公司簽訂1-3年的勞動合同。10月22日,沃爾瑪全球采購中心發出裁員通知,全球共有200多名員工將被“無原則解雇”,其中中國員工占總數一半左右。自華為打響了企業“反擊《勞動合同法》的第一槍”,大量的企業緊隨其后,公開向《勞動合同法》叫板。
必須承認,我國目前形成了由所有權和經營權聯合起來的利益主體和集團,他們共同面對勞動者,勞資矛盾已經成為中國市場經濟中主要的矛盾。低薪欠薪、加班沒有加班費,短期合同甚至沒有合同,毫無理由的解雇,不知猴年馬月的休假權利,“血汗工廠”、“民工討薪”……此類現象比比皆是,司空見慣,勞動者的權利卻一而再再而三被忽視。據勞動保障部統計,1995-2006年的12年間,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13.5倍,其中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5.4倍。而眾多勞動爭議案件中的核心便是合同問題。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次全國勞動法執法檢查發現,中小型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個體經濟組織的簽訂率更低。調查還顯示,60%以上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短期合同,大多是一年一簽,有的甚至一年幾簽。
勞動者的“飯碗”不應該是“鐵”做的,但也不能夠是易碎品。在“強資本、弱勞工”的現實語境里,用法律保護勞動者的應有權利,是法律當然的責任,法律的作用就是扶持弱勢抑制強勢達到雙方權利義務的平衡。《勞動合同法》的主旨就是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具體說來,就是在勞動合同制度當中,要能夠通過《勞動合同法》的制訂實施來保證就業的穩定、職業的安定。勞方的“寬進嚴出”是《勞動合同法》的特點,各國勞動立法都是這樣,工人不能隨意被解雇,這是基本的要求。從《勞動合同法》起草到頒布的過程中,無固定期限合同就一直是爭議焦點。其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是一種普遍采用的勞動合同形式,這并不是我國的獨創。從長期看,對于員工和企業都是有價值的,都是有利的。上海西門子電器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全員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有力的證明。
話說回來,一些企業老板咨詢法律專家“違法成本到底有多高”,則說明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的利益已經成為了一些企業主的“習慣”或者“慣例”。只要對企業老板還有利,就阻止不了企業違反、規避、逃脫《勞動合同法》現象的發生,這從另一個角度表明,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多么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