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因廣州民國建筑被房地產開發商擅自拆除,一時間在網上吵得沸沸揚揚。我國是有悠久民族歷史的一個國度,炎黃子孫的我們,是有責任來保護好祖先留下的智慧結晶。但對于如何從源頭來保護我國古建筑一直是爭論不休,可謂是眾說紛紜;建筑設計人才網資深古建筑研究院楊先生認為,如果真是要做到治標治本,就應該從源頭來對歷史建筑進行真正意義上的保護。相關部門應該針對歷史建筑出具相應的保護法律法規來規范人們的日常行為。
6月21日,建筑設計人才網記者從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了解到,為了能夠切實的將古建筑保護落到實處,為了進一步加強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沈陽市近期制定了《沈陽市歷史建筑認定辦法》。
《辦法》所稱歷史建筑,是指具有一定歷史意義和保護價值,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作為沈陽市歷史建筑保護的規范性文件,《辦法》的制定進一步健全了名城保護法制體系,標志著沈陽市歷史文化保護工作上了一個新臺階。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在曲折中前進,在前進中也會遇到一些曲折,這都很正常;歷史建筑的保護也不例外。不管怎么說,希望我國有價值的歷史建筑能真正的在未來得到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