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確定工作時間制度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當家作主人。
在我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是社會主義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全體勞動者的勞動都是為了自已和自己國家的富強和人民的幸福。勞動者的全部工作時間,也是保障勞動者當家作主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積極生產的時間。在保證勞動者能有健康的身體和充沛的精力參加勞動和工作的前提下確定我國工作時間制度。
(2)保障公民的勞動權,發展生產力。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權,公民實現勞動權,為了保證生產不斷發展,為國家創造更多的財富,要求每個勞動者必須完成國家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國家要確定合理的工作時間制度。有利于國家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改進勞動組織,以利于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在發展社會生產的基礎上再不斷縮短工作時間。
(3)作為按勞分配的依據。
為了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必須有合理的工作時間制度。以此計算和比較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國家規定工作時間定額;也作為分配個人消費品的依據。
(4)有利于考核勞動者創造的業績。
勞動者遵守工作時間既是責任又是義務。勞動者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克服浪費工時現象,同消極怠工、任意曠工、遲到、早退等違法亂紀現象作斗爭。
(5)有利于管理,建立各種生產責任制。
確定合理的工作時間制度,對于促進改善管理、節約勞動,節約能源等建立各種生產(工作)責任制具有重要意義。